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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湖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6-10-21 00:00浏览数:

各二级单位:

经研究决定,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召开,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工会“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大职能,团结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校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在加快建设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双代会”筹备工作组,下设五个专

门工作组。筹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筹备工作组组长:刘起军

副组长:周劲松、沈又红、王 辉、何扬波、秦 媛、刘 祎

组 员:沈贤岚、罗常军、粟用湘、胡发明、李志松、梁蓓蓓、杨格花

(1)秘书组

组 长:刘 祎

副组长:沈贤岚、罗常军、胡发明、梁蓓蓓

组 员:谭郑霄、肖青宇、黄桂萍、柏向民

(2)组织组

组 长:周劲松

副组长:李志松

组 员:杨辉、龙悦红

(3)宣传组

组 长:何扬波

副组长:粟用湘、杨格花

组 员:杨辉

(4)提案组

组 长:梁蓓蓓

组 员:杨立春、赵跃进

(5)会务组

组 长:梁蓓蓓

组 员:肖青宇、柏向民、黄桂萍

三、议程安排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财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选举产生湖南师范大学工会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及条件

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此次“双代会”代表按教职工(含大集体职工)总人数的8.5%比例产生。同时,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要求: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用)合同,具有聘任(用)劳动关系,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能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中应有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工勤人员以及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等方面人员。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和女性教职工代表应有适当比例。

2.选举办法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负责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相关部门工会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正、副团长一般可由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部门工会负责人担任,部门工会负责人不是代表的,由全体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2)根据分配名额,由各部门工会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按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应到教职工人数过半的赞成票者始得当选。

3.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及产生办法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特邀代表一般是省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影响的党外人士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

4.各选区于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前将选举结果汇总表、代表登记表、电子稿报学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选举产生过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五、提案征集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指广大教职员工就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规章制度、薪酬分配、生活福利、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教代会召开前,在全体教职工代表中征集提案。

2.提案由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应当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后,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3.各代表团要认真调查研究,多提高质量、有份量的提案。所有提案都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并报电子稿至校工会邮箱(hnsdgh126.com),于12月15日(星期二)前交大会提案组。由非正式代表提出或附议人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一律不列为提案;超过截止日期的,一般也不列为提案。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双代会”召开的地位、作用和意义;要及时向全校公布会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双代会”代表、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体要即时报道“双代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团结和谐的会议氛围。

2.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代表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它是关系到“双代会”能否开好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在尊重广大教职工和会员的民主权利的基础上,严格把关,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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